本科教育

当前位置:
关于遴选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换学习的通知

根据教务处《关于遴选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换学习的通知》和《法学院国内交换生遴选办法》,我院现拟选派14名优秀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内其他高校交换学习。具体工作通知如下:

1. 遴选交换生的基本条件

1)品德优良,遵纪守法,无违纪违规行为。

2)身心健康,能够圆满完成交换期间的学习任务。

3)学习成绩优良,在校期间各类课程所获学分符合本专业培养方案学分要求,课程无重修记录。所有课程成绩均以教务系统里录入的成绩为准。

4)自愿申请,承诺履行两校交换生协议有关义务并遵守两校规章制度。

2.赴重庆大学交换生的遴选

1)遴选范围为大一年级学生。第1学期转专业进入我院的学生,不在遴选范围之列。

2)无不及格成绩记录,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.0或成绩专业排名在前10%。

3)遴选人数为10人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10人时,则按学业绩点排名从高到低录取。

4)培养模式:采用“1+1+2”(一年级在我校学习,二年级在重庆大学学习,三、四年级回我校学习)培养模式。交换学习具体时间为大二学年度

3.赴武汉大学交换生的遴选

1)遴选范围为大二年法学专业学生。大一学年经遴选赴重庆大学交换学习的学生不在遴选范围之列。

2)无不及格成绩记录,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.0或成绩专业排名在前10%。

3)遴选人数为4人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4人时,则按学业绩点排名从高到低录取。

4)培养模式:采用2+1+1”(一年级、二年级在我校学习,三年级在武汉大学学习,四年级回我校学习)培养模式。交换学习具体时间为大三学年度

4.遴选程序

1)有意愿申报的同学请填写《中南民族大学赴重庆大学交换学习申请表》或《中南民族大学赴武汉大学交换学习申请表》,并填写《中南民族大学赴重庆大学交流学生汇总表》或《中南民族大学赴武汉大学交流学生汇总表》,参与武汉大学交换学习的学生还需填写《中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非学历交换生修读计划表》。4月23号前将电子版表格提交给年级辅导员老师,过时将不再处理。相关表格在教务处《关于遴选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换学习的通知》中下载。

2)教秘老师汇总申报学生情况,并按遴选条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学生进行排名。

3)4月26号前对拟入选学生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3天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,须在公示截止之日前向学院提交异议并说明异议理由。

4)4月30日前,拟确定交换的学生将照片(小2寸蓝底纸质版+电子版)交法学院办公室。学院将最终遴选结果提交教务处。

5)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教务处《关于遴选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换学习的通知》。



 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1年4月20日